山东长岛市场监管局落实网络平台服务规范化管理“三项制度”

发表于 2017-10-23 14:26 来源:水母网 发布者:水母网 评论:0 浏览:710 分享

长岛辖区共有网络服务平台16个,涉及企业单位11家。近期山东长岛市场监管局对这些平台服务经营者进行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培训,并对平台服务经营者建立规范化管理“三项制度”,实行三个“必须做到”。

山东长岛市场监管局落实网络平台服务规范化管理“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平台服务经营主体资质合格制度,要求必须做到经营主体合法。平台服务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并在通信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或备案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达不到亮证经营要求的全部下达长岛渔家乐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是建立信息发布申请长岛渔家乐旅游主体登记台帐制度,要求必须做到信息发布申请主体全部建档登记。对申信息发布申请主体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登记管理台帐,登记其营业执照名称或自然人身份证号、地址、负责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发布广告信息的主要内容及起止期限等信息,申请者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自服务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三是建立广告信息审查报告制度,要求必须做到所发布广告信息逐条审查。平台服务经营主体在其平台上长岛旅游攻略发布的所有广告宣传信息必须提前进行逐条审查,对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形的坚决不予发布长岛旅游,已经发布的坚决予以撤下,对疑似违法广告信息而又不能完全确定的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报告,待确定后再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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