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压力,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加大客源市场开发力度,进一步带动旅游综合消费,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南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出台《济南市旅游地接奖励扶持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旅游地接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的类别及适用对象、奖励标准、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等方面内容。
一是旅行社入境团山东省旅游队接待奖励。山东省内长岛旅游旅行社接待来济过夜的入境旅游者山东旅游景点,并游览济南市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年度累计超过1000人,每住宿一晚,按30元/人/天标准长岛渔家乐奖励。
二是旅行社国内团队接待奖励。济南市内旅行社接待来济过夜的国内旅游者,并游览济南市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年度合计超过3000人,每住宿一晚,按10元/人/天标准奖励。
三是旅游包机专项奖励。山东省内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乘包机来济南旅游,在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降落,且在济南市住宿,并游览济南市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每架次超过1蓬莱长岛00人,奖励5万元。
四是旅游专列专项奖励。山东省内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到济南市旅游,专列目的地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任意客运车站,在济过夜,并游览我市1个及以上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每专列350—500人,奖励2万元;500人以上,奖励3万元。
五是旅游企业参加境内外促销和展览活动扶持。对于参加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组织的境内外促销和展览活动的济南市内旅行社和分社、景区、酒店、旅游商品等旅游企业,补助其1至2名营销人员的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