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是我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海域空间资源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全省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实时调整修订。规划范围为山东省管理海域。
山东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约为
47300平方千米
按照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0—2020年)》(国函〔2012〕165号),山东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约为47300平方千米,海岸线总长3345千米。海域分属沿海7个市和35个县级行政区。
大陆岸线。山东省海岸线资源丰富,长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
海域空间。山东省海域空间资源广阔,大陆潮间带面积约4395平方千米,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
海岛资源。山东省管理海域内,长岛渔家乐共有海岛589个,其中有居民海岛32个,无居民海岛557个,全省海岛岛陆总面积约为102平方千米。沿海7地市均有海岛分布,烟台市海岛数量最多,占全省的39%,其次为威海市和青岛市,长岛县是山东省唯一的海岛县。山东海岛以虎头崖为界,以西为冲淤堆积岛,以东基本为基岩岛。大部分海岛位于离岸15千米的海域内。
渔业资源。近海栖息和洄游的鱼虾类达260多种。其中,资源量较高的品种有蓝点马鲛、小黄鱼、带鱼、枪乌贼、三疣梭子蟹、毛虾等20多种,对虾、扇贝、鲍鱼、海胆等海珍品的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山东近海捕捞作业区主要有渤海湾南部渔场、莱州湾渔场、烟威渔场、威东渔场、石东渔场、石岛渔场、连青石渔场、青海渔场、海州湾渔场等,渔场总面积约59434平方千米。山东沿岸有黄河等河流入注,低盐水体充沛,营养物质丰富,分布洄游于黄渤海的许多生物资源都在山东近海产卵、索饵和越冬。
传统渔场
矿产能源。山东海域资源储量较大的矿产资源有浅海油气、滨海煤炭、海底金矿、地下卤水等,山东是全国四大海盐产地之一,浅海油气、金矿和煤炭开采均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海上风能、地热资源开发潜力大,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新能源储量较为丰富。
环境质量。全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近岸局部海域海水环境污染严重。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占全省管理海域面积的比例在83%以上。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主要分布在莱州湾、渤海湾南部和丁字湾等水体交换较差的区域,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
开发现状。2015年,山东省海洋经济总产值达1.2万亿元,占山东省GDP的19.4%,长岛旅游攻略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居全国第二位。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海洋一二三产业比例为6.8∶44.5∶48.7。海洋经济开放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青岛、烟台、日照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点和节点城市。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大幅提高,法制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15年年底,山东省累计确权海域面积86.6万公顷。
三大战略格局
从建设海洋强省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遵循海洋自然属性,坚持“面上保护、点状开发”,形成区域科学发展,主体功能突出,近岸“一带三点”为主体的海洋开发战略格局;形成离岸自然发展带为主体的海洋水产品供给战略格局;黄河口及两侧区域、庙岛群岛区域、成山头区域和近岸海域保护带组成的“三区一带”海洋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等三大战略格局。
一是全省近岸“一带三点”为主体的山东省海洋开发战略格局。按照“蓝黄”两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调整优化海洋经济格局,构建山东半岛沿海经济带。以潍坊市寒亭区、烟台市牟平区和威海市文登区为龙头,加快滨海新城、亲海旅游、港口和临海工业建设。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打造我国北部沿海的重要经济中心和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使山东半岛海域成为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海岸带“一带九区多点”海洋开发格局中的重要一区。
二是离岸自然发展带为主体的海洋水产品供给战略格局。在0~10米水深的近岸,以休闲渔业为核心特色,重点发展休闲海钓、旅游赶海、渔业观光体验等产业类型。在水深大于10米的海域,以水产品自然生长为核心特色,拓展离岸渔业开发方式,打造深水绿色养殖产业,提高优质海洋水产品供给能力,实现“种粮于海”“存粮于海”,推进全省“海上粮仓”建设。
三是“三区一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建立黄河口及两侧的渤海湾和莱州湾生态脆弱区、庙岛群岛生态敏感区和成山头重要生态功能区三个重点生态安全区;以领海基点岛礁、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岸线的保护为支撑,以黄渤海沿海生态红线区为重要组成,建立全省海岸生态安全带;构建全省“三区一带”近岸海域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以优质滨海生态产品服务于民。
四类功能分区
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长岛旅游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
山东海洋主体功能区
◆优化开发区域
全省共划分8个优化开发区域,分别为寿光市、龙口市、烟台市区、即墨市、青岛市区、青岛市黄岛区、日照市东港区和日照市岚山区海域,合计海域面积为16050.58平方千米,占全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的33.93%。
优化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黄河中下游对外开放的门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国际著名的海洋体育文化和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国际重要的海洋科研、深远海开发基地和蓝色硅谷创新示范区。
1.寿光市海域。
2.龙口市海域。
3.烟台市区海域。该海域包括烟台市的福山区、芝罘区、莱山区海域。
4.即墨市海域。
5.青岛市区海域。该海域包括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和胶州市海域。
6.青岛市黄岛区海域。
7.日照市东港区海域。
8.日照市岚山区海域。
◆重点开发区域
全省共划分3个重点开发区域,分别为潍坊市寒亭区、烟台市牟平区和威海市文登区海域,合计海域面积2995.30平方千米,占全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的6.33%。
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定位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主战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崛起的引航区,支撑我国海洋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1.潍坊市寒亭区海域。
2.烟台市牟平区海域。
3.威海市文登区海域。
◆限制开发区域
全省共划分18个限制开发区域,分别为无棣县、滨州市沾化区、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垦利区、东营市东营区、广饶县、昌邑市、莱州市、招远市、长岛县、蓬莱市、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乳山市、海阳市、莱阳市和青岛市崂山区海域,总面积为27453平方千米,占全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的58.04%。其中,6个海洋渔业保障区总面积10092平方千米;12个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总面积17361平方千米。
一、海洋渔业保障区
全省共划分6个海洋渔业保障区,即滨州市沾化区、东营市河口区、昌邑市、莱州市、乳山市和海阳市海域。功能定位是保障我国海洋水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和全国重要的“海上粮仓”建设示范区。
1.滨州市沾化区海域。
2.东营市河口区海域。
3.昌邑市海域。
4.莱州市海域。
5.乳山市海域。
6.海阳市海域。
二、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
全省共划分12个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其中无棣县、利津县、东营市垦利区、东营市东营区、广饶县、长岛县、威海市环翠区和莱阳市海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招远市和荣成市海域为重要地理生境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蓬莱市和青岛市崂山区海域为人文与景观资源保护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
功能定位是保障我省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以海洋生态红线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为重点,强化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全省海域的生态安全屏障。
发展方向和管制原则是: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提供生态产品。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
1.无棣县海域。
2.利津县海域。
3.东营市垦利区海域。
4.东营市东营区海域。
5.广饶县海域。
6.长岛县海域。
7.威海市环翠区海域。
8.莱阳市海域。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和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二)重要地理生境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
1.招远市海域。
2.荣成市海域。
(三)人文与景观资源保护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
1.蓬莱市海域。
2.青岛市崂山区海域。
◆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点状分布于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中。海域空间共划定禁止开发区域19个,其中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领海基点岛。
一、功能定位
禁止开发区域功能定位是典型的海洋自然生态系统、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的海域、具有特殊价值的海洋自然和历史文化遗迹所在海域以及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禁止占用、破坏自然岸线,受损自然岸线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海岸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水平明显提高。
二、管制原则
禁止开发区域内,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山东长岛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改变海岸自然属性和破坏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对部分生态功能受损岸段,可开展沙滩养护、湿地修复等提升海岸生态功能的整治修复活动。
自然保护区和领海基点保护海岛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国家海洋局《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国海发〔2012〕42号)进行管理。无居民海岛原则上应限制开发利用,领海基点所在岛屿、自然保护区内海岛应禁止开发利用,国家战略确定的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可适度开发利用。
自然保护区。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区管理。除法律允许情况外,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符合要求的生态旅游、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内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要慎重建设,主动避让,不得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尽量避免穿越实验区,必须穿越的,应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并进行生态影响专题评价。
领海基点所在岛屿。切实保护好领海基点岩礁。禁止损毁或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从事任何改变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
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禁止开发区内无居民海岛名录(557个)
8个领海基点所在岛
尽快调整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根据我省不同海洋主体功能区的产业特点,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尽快调整与海洋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海洋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
优化开发区域要逐步减少填海活动,同时提高环保标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重点开发区域要重点发展海洋装备制造业、新型海洋能、海洋新材料等优势海洋产业,运用推广提供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国际竞争,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聚集区;
限制开发区域要重点发展与海洋主体功能定位相一致的产业,尤其是滨海休闲旅游、海洋绿色食品等特色产业,严格限制不符合海洋主体功能的产业扩张;
禁止开发区域适当发展与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特色产业。
涉海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定位。山东长岛旅游重大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域,并区分情况优先在重点开发区域布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海洋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海域使用、环保措施、工艺设备、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
优化开发区域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能耗能效标准,限制继续发展用海面积大、能耗高、污染重的一般加工业和低附加值产业,实现经济集约化增长。
重点开发区域要制定较严格的产业效能标准,增强吸收资金、技术集聚能力,通过增量扩张,提高海洋产业现代化水平。
限制开发区域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因地制宜的发展滨海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
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