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附加费”潜规则大揭密

发表于 2020-05-19 11:55 来源:旅游攻略 发布者:旅游攻略 评论:0 浏览:1199 分享

        旅游"潜规则":要收附加费 游客保留证据可投诉

  齐鲁网8月23日讯 暑期是一年当中的旅游长岛旺季,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个和旅游有关的话题。从旅行社跟团旅游,出游的团费是根据路线收取的。但是很多旅行者都遇到过旅行社收取"年龄职业附加费"的情况。老人、孩子、律师、80后,这些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范畴,却都可能成为旅行社收取额外团费的理由。

  不同年龄分段收费

  德州的张先生暑期本来打算带老人孩子出去玩玩,在旅行社咨询时,大惑不一笔费用却让他大惑不解。张先生烟台长岛告诉记者,女儿9岁,父母均过60岁,没想到年龄也成为加价理由。按这家旅行社的规定,超过60岁和不满24岁的游客,每人要加收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近日,记者走访了省内多家旅行社了解,收取"烟台长岛渔家乐;年龄附加费"情况非常普遍,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这是记者在烟台一家旅行社拍到的一幕。

  而记者了解到,这个收被取附加费的"特殊群体",除了老人孩子,还包括教师、律师、医生、记者等职业的人;而在一些旅行社,80后的年轻人也别列入"加价名单"。

  线路定价根据游客购买力决定

  同样的旅游线路,同样的行程安排,为什么会遭遇区别对待呢?老人、孩子、律师、80后,这些看起来似乎是些风马牛不相及的范畴,又为什么成为旅行社收取额外团费的理由呢?

  说来说去,还是钱字作祟。原来,旅行业内普遍认为老人、孩子消费能力较低,必须加价以弥补这部分人群不购物,旅行社没有回扣带来的损失。而80后的年轻人习惯网购,律师,教师、记等职业的人较为理性,同时维权意识较强,容易出现投诉。

  那为什么一个旅游社的线路定价,会与游客的购物能力联系山东旅游景点大全起来呢?据行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旅行社由于竞争激烈,基本都以相当于成本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来吸引顾客;因此必然要通过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增加自费项目等,来增加返点或者回扣。

  国务院颁布《旅行社条例》成一纸空文

  事实上,早在2009年5月,由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就明确规定,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不能成为旅行社区别对待的理由。然而,相关法规已经颁布三年有余,在实际执行中却还是一纸空文。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旅游主管部门也曾禁收"年龄职业附加费",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收效甚微;另一些主管部门无投诉不处理或山东旅游攻略"加费没规定、部门踢皮球",旅游市场就此陷入恶性循环。消费者看似从"零负团费"的表象中得到了实惠,实则却要无奈地为由此带来的利润缺口买单。

  旅游局建议,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要留心旅游费用的交纳方式;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如果遭遇被收取"年龄、职业附加费"的情况,要注意保留证据,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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