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稳妥推进文化旅游场所有序开放的通知
各县区文旅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决策部署,有序恢复全市文化旅游场所开放运营,实现疫情防控、群众可游、市场回暖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放的文化旅游场所
(一)全市29家A级景区和龙头山等重点景区在落实疫情防控和入园人流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开放。洋县特定管控区的开放事宜由洋县文旅局商县防控办决定。
(二)全市27家星级饭店全面对外营业,商务快捷酒店和其他非星级酒店营业情况按照商务部门要求执行,农家乐和“汉家乐”营业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旅行社开展汉中人本地游览组团业务,待疫情响应解除后方可按资质开展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业务。
二、严格管控的文化旅游场所
各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和科学合理控制人流的基础上,全面对公众开放。
三、暂不开放的文化旅游场所
网吧、KTV、游戏游艺厅等聚集性文化娱乐场所暂不开放,室内文化旅游演艺、培训、讲座和景区室内活动等人群聚集性项目暂停举办。
以上文化旅游场所原则上在疫情响应解除后方可开放或对外营业。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文旅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中省市相关部署,严格执行我局《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稳妥推进文化旅游场所受控开放的指导意见》(汉文旅发〔2020〕2号)要求,做好辖区内文化旅游场所有序开放工作,夯实内控责任,科学配备力量,确保疫情防控与文化旅游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内部管理。各县区文旅局和文化旅游单位要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备足相关物资,加大重点岗位、区域、环节的安全监管,倡导网上预约、电子支付等方式,并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确保市民游客游览安全、有序。
(三)强化防护意识。各县区文旅局和文化旅游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县(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项《通告》要求,不得组织聚集性文化旅游活动;文化旅游场所要在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推行实名制登记、购票等入馆入园方式,落实人流管控措施,并在显要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佩戴口罩,遵守相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控中心电话。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文旅局、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开放旅游景区(点)、文博单位、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场所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开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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