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费力美化的城市多不胜数,可是精心妆点的乡村寥寥无几。荷兰羊角村作为乡村规划的典型代表,为乡村规划师、风景园林师提供了参考,同时也凸显出了乡村规划师、风景园林师在这其中的重要性。因此,以羊角村为引,以现代乡村规划的代表地台湾为目的地,发起此次的游学考察的活动报名。
荷兰的乡村,树木成林、农田成片,沟渠交错、阡陌纵横,村民的住宅漂亮得宛如童话,偶尔见到风车在田野中转动,洋溢着宁静悠闲、舒适清雅的情趣,构成一幅神奇绝妙的田园风光图。
欧洲有许多带有童话色彩的小镇,总是吸引着人们的目光,牵引着你的脚步,荷兰的羊角村就是这样一个地方。这里的每一座房子都像艺术品,小桥、流水、狭窄的河道、小船……坐落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羊角村,安然祥和得有如世外桃源。一座座如同大蘑菇的民居点缀在河道两岸,简约的木制小桥通往每一家民居,没有围墙的院落一直延伸到水边,或紫或白恣意开放的鲜花环绕窗前。在这个小村子里,没有标志性的景点,最大看点是悠然的乡村生活。
① 沟渠交错、阡陌纵横
② 荷兰的乡村与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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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乡村景观规划与土地整理
在荷兰,乡村景观规划与土地整理过程紧密联系,息息相关。从1940年开始,荷兰的风景园林师开始逐渐参与到乡村工程、土地改善和水管理的项目中;1950年之后,国家林业部门、尤其是园林部门鼓励风景园林师和园林咨询人员参与到乡村区域的改造中。在鼎盛时期,大约有30—40个风景园林设计师活跃在乡村景观规划的领域。
荷兰土地整理的背景
荷兰传统乡村景观由于不同的土壤、水文条件以及历史时期特定的开垦方式,呈现出多样性。泥炭圩田、滨海圩田和湖床圩田是最具有荷兰特征的乡村景观,占了荷兰国土的约一半面积。
荷兰的圩田
20世纪,尤其是二战后,农业机械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提高,对荷兰传统的农村景观产生巨大冲击。
首先,机械化操作使农民一天之内可以耕作的土地比以往大得多,水渠、树篱成了机械化运作的障碍。同时,土地所有权相互交错,这种细碎复杂的土地划分和权属对机械化的推广也造成了很大麻烦。
其次,在长期圩田开垦中,为了共同进行圩田水利设施的维护、灌溉用水的均衡、排水和防洪等,圩田居民组织形成了“水董会”。随着开垦面积扩大,“水董会”越来越多,据统计,1850年荷兰就有大大小小3500个“水董会”。过于复杂的利益分配和排水体系,对农业现代化也造成很大障碍。
再次,自从 17 世纪开始一直到 20 世纪 50 年代,运河驳船成为许多村镇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交通方式。二战后,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为了提高乡村的可达性,荷兰乡村的公路网络大大加密,大量公路进入圩田,意味着道路取代运河、调整水位、重新安排和新建农场。
荷兰土地整理的历程
为了适应大规模的农业机械生产,20世纪初,荷兰政府在乡村地区开始了较大规模的土地整理。
早期整理:土地整合
1924年, 荷兰颁布了第一个《土地整理法》( Land Consolidation Act) ,主要目的是改善农业的土地利用,促进农业的发展,通过土地置换等,使不同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相对集中,规整划一。
1938年,荷兰颁布第二个《土地整理法》,相较于1924年法案,目标一致, 只是手续相对简单化了,并给予财政补助,提高了土地整理项目的可操作性。
这两版土地整治法案都将农业利益置于首位,内容包括改善水管理、优化土地划分和进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尽管这一时期土地整理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上显示了它的成功,但是由于其实施目标的单一性,美丽的乡村景色在土地整理后一定程度上有所破坏。
荷兰上艾瑟尔省早期的乡村整治规划
中期整治:农业优先
1947年,荷兰颁布了《瓦赫伦岛土地整理法》( Walcheren Land Consolidation Act),成为荷兰土地改革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开始从简单的土地重新分配转向更为复杂的土地发展计划。1954年,荷兰颁布的第3个《土地整理法》,目的是促进农业、园艺、林业以及养殖业的生产力,解决二战后的粮食短缺,同时,也允许预留出最多5%的土地服务于农业生产之外的其他目的,如自然保护、休闲娱乐、村庄改造等。
第三版《土地整理法》 明确规定了景观规划必须作为土地整理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乡村景观规划自此在荷兰获得合法地位,催生了荷兰风景园林的职业化,国家森林署(National Forest Service)是重要的规划编制单位,聚集了一批投身乡村建设、富有才华的风景园林师,有的设计师日后成为荷兰风景园林的行业翘楚。
这一时期乡村景观规划的主要目标仍然是为农业生产而分离土地的使用类型, 但开始涉及户外休闲、景观管理以及自然保育等其他方面的利益。
① Walcheren 岛规划平面图
② Walcheren 岛卫星图像
1970以来:综合景观
1970年代,社会开始对乡村进步所付出的代价感到不安。历史性和生态敏感性景观正在持续性的消失,人们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思考,开始寻求土地整理项目新的发展方向。1981 年由农业与渔业部颁布了《乡村发展的布局安排》( Structure For Rural Area Development) 法案。该法案与《户外娱乐法》( Outdoor Recreation) 、《自然和景观保护法》( Nature And Landscape Preservation) 组成了1980-1990年荷兰有关乡村发展的主要法律。
1985年,荷兰政府颁布了土地使用法案,要求“拓展乡村发展目标、协调与其它物质规划的关系、购买土地用于非农目标、优化决策过程、完善地区管理体系”。相比以往农业优先的规划,娱乐、自然和历史景观保护被置于与农业生产同等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荷兰乡村建设的目标随着社会发展变得更加广泛,乡村整治任务变得越来越全面和综合。政府作为乡村重建背后的推力角色已经大大弱化,2007年版的土地使用法案也更加注重解决私人与政府合作开发土地过程中涉及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因此,乡村景观规划也更加注重农民、政府、各个社会团体等各方利益的均衡。
风景园林设计师对河流的自然进程也非常关注,注重空间规划、水管理和自然保护之间的新关系。奥伊瓦尔计划(Ooievaar Plan)是伊欧伟杰斯基金会(Eo Wijers)于1986组织的竞赛的获胜方案,为穿越荷兰东西方向的莱茵河和默兹河(Meuse)流域的土地利用和河流系统提出了新的结构和水管理方式。规划通过可自我调节的空间策略框架,创造新的自然区域来改善自然的进程,恢复河漫滩地带的自然状态,使得自然植物、野生植被以及各种动物包括黑鹳回归到河漫滩地带。在河漫滩地区重点关注自然发展和休闲的同时,管理流域内的农业。策略具有灵活性,建立了两种水系统(高低水位),使得农民能够管理每块田地的地下水以适应不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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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公园田园社区—荷兰羊角村
羊角村(Giethoorn)隶属于上艾瑟尔省(Overijssel)的斯滕韦克兰(Steenwijkerland)自治市,距阿姆斯特丹约120km,是位于荷兰东北部的著名历史村庄。
荷兰羊角村区位及卫星图
“羊角村”这个名称得于当时一群挖煤矿的工人定居在那里,他们的挖掘工作使得当地形成了大小不一的水道及湖泊。而在每日的挖掘过程中,除了煤,他们还在地下挖出许多“羊角”,经过监定确认这些羊角应该是一批生活在1170年左右的野山羊。因此,他们便将那里称作羊角村,该名称一直保留至今。
羊角村土地开发规划
羊角村土地开发规划综合了农业生产、自然景观保护、旅游休闲等多个方面,由于规划理念与方法得当,使其成为荷兰乡村地区规划的经典案例,并促使其成功转型为荷兰著名旅游景点,自然景观保护和旅游休闲业的价值进一步得到显现。
荷兰羊角村土地开发规划
1969年,羊角村各利益主体开始筹备相关事项,1974年当地的土地开发委员会正式组建,并制定了土地开发规划。在征得61%的农民和农业土地所有者同意后,该规划在1979年正式实施。规划覆盖约5000ha的土地,其中2600ha集中用作农业生产用地,2400ha用作自然保护用地。自然保护用地中900ha是农户土地,250ha作为开放水域。几条特定水道可用于旅游休闲,其他水道则对旅游关闭,以保护当地的生态。
规划首先提升当地基础设施,拓宽增加道路,优化交通可达性;新建抽水站,降低农业区域地下水位提高土地生产效率;调整农场布局,使农户更接近自己的土地,方便农户进行作业;若农户土地被划定为生态保护区,政府则补贴因为农业生产受到限制的补偿金;旅游休闲区被限制在几条水道和两个重要湖泊及邻近的村落中,不会影响其农业发展。土地开发将农业、生态保护、旅游休闲用地分离,实现了地域上的分区化和产业上的专门化。
羊角村良好的生态条件,如今仍保持着美丽的自然风光,没有汽车、没有公路,只有纵横密布的河网,和176座连接各户人家的小木桥。整个乡村就是一个公园,一个公园田园社区,被誉为“荷兰威尼斯”、“人间仙境”,现在每年拥有不少于50万人次的游客量。
荷兰羊角村美丽的乡村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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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丽乡村”的建设启示
荷兰的乡村规划积极追求:提供广阔的农业空间,兼顾生态、游憩和居住的发展,同时延续场地的历史文脉。
功能主义与历史文脉
乡村景观兼有实用性和美观性,是居民生产、生活和区域生态的统一,相关的规划设计需要考虑功能性和文化性的结合。特别着重研究土壤特征、聚落历史和土地形态、水管理模式,要求规划表达潜在的景观结构,并努力降低新开发对原有景观的冲击。
自然进程与生态网络
设计师在进行乡村规划时,特别关注自然的进程。为维护地区内的生物多样性, 会划定出一定的自然保护区或大片的森林区;在更大尺度的区域中,还会依据景观生态学的理论,规划区域整体的生态网络,并运用灵活的弹性策略对乡村景观的发展加以调控,提高乡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整体生态网络中既包含自然核心保护区域,也包含户外休闲、森林、淡水水库等其他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
空间规划与完善立法
荷兰中央层面的空间规划政策——全国空间规划(Planning core decision)对乡村地区的保护,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在各时期的全国空间规划报告中。从 1965 年的《空间规划法》(Spatial Planning Act)开始,荷兰国土规划体系从传统的侧重于城市—区域领域的空间规划,开始逐步渗透到乡村规划领域中,体现出城乡统筹一体的积极理念转向。
荷兰近乎百年的乡村规划历程中颁布的相关法规对各时期的乡村规划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及时根据实际效果加以修正,从单一关注农业发展,到农业优先,直到关注生态、景观、文化等各个方面。农业生产不再是乡村规划的主要目的,非农化的多种土地利用方式得到重视,从以土地整理为主的规划方式转变为综合性土地开发为主的规划方式。
1960年代后荷兰国家空间规划政策对乡村的保护
乡村规划师、风景园林师
20世纪,特别是二战之后,荷兰风景园林设计师逐渐参与到乡村工程、土地改善和水管理的项目中,从事乡村地区的景观规划,以改善以农业为单一目标的乡村发展状况。风景园林设计师在荷兰的乡村景观规划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借鉴荷兰的乡村规划,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全面实施城乡统筹,就乡村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乡村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从二战之后到现在,各国的乡村景观规划建设也发展迅速,其中,台湾农业产业竞争力在世界上高居第六位。其休闲农业发展起步比较早,质量比较高,现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休闲农业是台湾农业成功转型的范例。现如今国内投资休闲农业的人士越来越多,而大部分人士在做之前或在经营的中途都会纷纷选择参加一次或多次台湾休闲农业考察的项目或活动。此次发起休闲农业标杆项目游学考察报名开启,期待各位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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